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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电子科技大学13年研究生考试拟录取考生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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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5-18 20:38:1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一、保留入学资格的说明
  被拟录取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需保留入学资格,需在4月30日前由本人填写“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”(下载地址:http://gra.guet.edu.cn/YJSGL/WEB/FILE),经导师、二级学院及招生单位同意,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后,再入校学习。

  二、本人人事档案的调取
  (一)被拟录取为非定向、自筹经费(MBA除外)的考生都必须调取其人事档案到我校。
  1.在职考生:请将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调档函》(复试报到时已发放给考生),交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(或人才交流中心)调取考生人事档案,并于5月20日前将档案寄到我办。
  2.应届本科生:请将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调档函》(复试报到时已发放给考生)交本科毕业学校学工处,人事档案须在7月20日前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。
  3.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拟录取考生,也必须签订“定向或委托协议”(下载地址:http://gra.guet.edu.cn/YJSGL/WEB/FILE)。
  (二)被拟录取的在职考生,若研究生毕业后还将回到原单位工作,可申请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(公费生须申请为定向培养),本人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,不再调取到我校。定向或委托培养考生必须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委托、定向培养单位公章的“协议书”(表格下载地址: http://gra.guet.edu.cn/YJSGL/WEB/FILE)直接递交(或邮寄)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。

  三、特别提醒
  被我校拟录取考生(含一志愿拟录取考生),若因落实工作等个人原因,而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,请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录取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研招办老师,否则这种不诚信行为我校将发公函告知考生工作或学习单位,造成其不能学习或工作等不良后果自负,并要求其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  四、录取通知书
 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达,请考生们注意接收。

  五、通讯方式
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,邮编:541004
  联系人:廖老师,马老师
  联系电话:0773-2291377;传真:0773-2192062
  附:关于研究生培养类别的区分:
 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、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、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。
  ①非定向研究生
  非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,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。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。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,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。
  ②定向培养研究生
  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。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,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,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,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,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。
  ③委托培养研究生
 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,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。其它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,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,由委托单位保管。
  ④自筹经费研究生
  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招生单位根据社会需求,在培养条件、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,用导师的科研经费、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自有经费培养的研究生。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,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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